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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10号)要求,切实做好预申请与贷款受理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时间

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启动,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数据批量录入阶段。

二、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范围为: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十三类学生,以及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预申请工作流程

(一)政策宜传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以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申办流程人人知晓。

各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宣传:开设“一堂课”、或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

(二)资格认定

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01-城乡低保学生及低保边缘人口、02-特困救助学生、0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4-烈士子女(相关信息不宜公开)、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06-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0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08-获得过国家助学金、09-高中认定、10-中职认定、11-高校认定、12-县中心认定: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

特殊情况:未能在学校完成认定的学生,学生可提交相关资料至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格认定。

(四)预申请结果使用

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在受理阶段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户籍所在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五)预申请档案管理

学校须留存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备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须留存加盖学校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

四、报送及录入时间: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批量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加强与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审查非重点保障人群的预申请资格,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申请即贷”以及将全部毕业生纳入预申请等现象,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精准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河南省XX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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