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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工作,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除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   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校内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章请假类别及规定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婚假、产假、探亲假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之内,病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教职工休产假、婚假、探亲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事假

 教职工处理个人私事应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确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在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 请事假按天从本人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天。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第九条 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事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绩效;当月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岗位绩效。

 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含寒暑假)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二)病假

第十一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提交医疗结构出具的诊断书或病情鉴定材料,并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全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期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十三条 全年病假累计在6个月之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期,按本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物业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

十五当月病假在20天(含2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当月岗位绩效;累计20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岗位绩效。

十六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 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 教职工因病累计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二十 新进或者新聘人员在见习期间或者试用期间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其见习期或者试用期相应延长。

(三)婚丧假

二十一 教职工符合国家结婚年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享受婚假7天

二十二 教职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3天

二十 教职工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教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以及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但途中的车船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四)产假

第二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休产假6个月。休产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产假恰逢寒暑假,不另补假。

第二十 新进或者新聘人员在见习期或者试用期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或者试用期相应延长。

第二十 国家规定的其他生育假、护理假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五)探亲假

第二十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的正式教职工(不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规定可享受探亲假。

二十八 教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平时不安排休探亲假。其他时段请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二十九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每年可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教职工探望父母和配偶的交通费报销,以其父母和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应出具相应的工作单位证明和长期居住证明等材料,否则超出部分教职工本人自理。

第三十条 教职工报销探亲交通费时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等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章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三十  教职工请假均须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见附件1),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完善后,请假审批单第一联统一在本部门保存,第二联在校长办公室备案。教学人员请假还须持请假审批表到所在部门及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第三十  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

(1)书记、校长请假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在校长办公室备案。

(2)副处级领导请假书记或校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在校长办公室备案

(3)学校中层干部请假2日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日(含3日)以上的须长审签后书记审批,并在校长办公室备案

(4)学校普通教职工请假3日(含3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10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分管领导审批;10日以上党群机构须经书记审批,行政机构和二级学院须经校长审批。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教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因公出差实行报备制,须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审批程序按第三十二条执行。

三十四 假期结束,教职工须按时返校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上班,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情况处理

第三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学院和所在部门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规定时限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公务出差等逾期不归;

(5)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6)其他无故不到岗情况。

第三十 旷工的处理办法

旷工一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旷工两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和文明奖的80%,给予通报批评旷工三次以上(含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第三十 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1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若未造成较大影响,给予警告,并扣除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两次,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扣发当月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无特殊原因,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扣除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会议及大型活动纪律的处理

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会议或活动,缺会或缺席一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当年缺会或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

第三十九条 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除责令酌情赔偿外,按每损失5000元扣发1个月的绩效工资。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第五章考勤管理及结果运用

四十 考勤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结果负责,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部门考勤统计和建档工作。

四十一 管理岗位(含二级学院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等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8:00-12: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坐班时间为: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下午坐班时间为14:30-17:30。特殊岗位值班按照学校值班制度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班一律采取智能打卡签到方式考勤。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7:40-8:2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30-15:1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14:40。签到时严禁他人代签,发现代签情况,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 教学科研岗人员实行签到值班制度。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除按要求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外,各教研室每天应安排教师值班,值班教师坐班和签到按照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十 各部门每月3日前须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结果报送至校长办公室,每月5日前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办理有关工资、绩效核发手续。

四十 全校性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由主办或承办部门进行考勤,并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情况书面送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 部门、单位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考勤职责,纵容、包庇、隐瞒下属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事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纪检监察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 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或病假30天以上,或者有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旷会现象的,不得参加年终各类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人员考勤结果在职称评定中使用。

 

 附则

四十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 本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地方补贴)

第五十条对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新出台相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第一联)

姓名


性别


岗位


部门


职务


请假天数


请假时间

                   日至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护理假□ 探亲假□   其他□

请假原因


销假记录

批准该同志假期      天,实际休假     天。考勤员:

备注

1.第一联本部门存查;2.第二联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请从中间剪开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第二联)

姓名


性别


岗位


部门


职务


请假天数


请假时间

                   日至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护理假□ 探亲假□   其他□

请假原因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党委书记意见


销假记录

批准该同志假期      天,实际休假     天。考勤员:

备注

1.第一联本部门存查;2.第二联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第一联)


部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出差人



目的地


出差时间

  日至  


出差事由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请从中间剪开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第二联)


部门(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出差人



目的地


出差时间

  日至  


出差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党委书记意见



备注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须按要求填写本单,并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第一联部门留存,作为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第二联校长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