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本办法所称教学工作量共包含两大类,一是课程教学工作量,二是非课程教育教学工作量。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教学所发生的教学工作量。
(二)非课程教育教学工作量
非课程教育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之外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教研室管理、专项培训、考试工作、毕业设计指导、毕业答辩、全校性大型报告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机房)、专业及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均按标准课时计算)
单班(一个自然班)每节课计1个标准课时;合班(两个及以上自然班)每节课计1.6个标准课时。跨课头(年级)每周加1课时。
(二)非课程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
1.教研室管理: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周加计3个课时。
2.专项培训:经学校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l+X等专项培训活动,按照方案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每节课计1个标准课时。
3.考试工作:教师担任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学生考试的考务、监考、巡考等,每位教师每场次计2个标准课时;考试命题每套计2标准课时,考试阅卷每班计3标准课时。
4.毕业设计指导:高职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60人以下每班计40标准课时,60人以上每班计45标准课时。
5.毕业答辩:参与学生毕业答辩的教师,每人每天计3标准课时。
6.全校性大型报告会:校内教师给师生开展全校性大型报告会,讲课教师每场计10标准课时。
7.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师担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师,每测试1个班级计0.5标准课时。
8.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机房):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机房,每位教师最多管理3个,每室每学期计12标准课时。
9.专业及课程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是指主持立项并完成校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骨干(示范)专业等建设任务。课时计算标准(单位:标准课时/项)为:
类别 |
级别 |
立项 |
结项 |
专业教学资源库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视频公开课程 |
国家级 |
200 |
800 |
省级 |
100 |
400 |
|
市级 |
80 |
200 |
|
校级 |
50 |
100 |
|
特色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骨干(示范)专业 |
国家级 |
100 |
400 |
省级 |
60 |
200 |
|
市级 |
30 |
100 |
|
校级 |
20 |
50 |
三、审核与发放
(一)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1.统计时间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学工作量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
(1)教研室管理、专项培训、考试工作、毕业设计指导、毕业答辩、全校性大型报告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按自然月统计工作量,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工作量统计工作。
(2)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按学年统计工作量,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工作量统计工作。
2.责任单位
有工作量统计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其中:
(1)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课程教学、教研室管理、考试工作、毕业设计指导、毕业答辩、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师兼管实验实训室及机房等相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2)教务处负责统计专项培训、全校性大型报告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相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教学工作量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部)统计的教学工作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由教务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移交人事处。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