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宛人社函〔2025〕173号)、《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南科院校字〔2023〕158号)及《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5年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明德修身的根本遵循,坚持价值引领、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突出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考核,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汽车工程学院202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超毅
副组长:柳涛、史磊、韩冰阳
成员:郭丙转、田闯、卜鹏、刘健、屈守珍、马翼飞、孙方方、党乐乐、王拓、何意博
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受理复核申请,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考核对象
1.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含2025年下半年退休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2.劳务派遣人员、外聘教职工(含外聘教师及部门聘任工作人员),由学院单独组织考核,确定是否合格;
3.同时担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配合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重点考核政治品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廉洁从教、遵纪守法等情况;
2.能:重点考核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协作精神、知识更新、改革创新等情况;
3.勤:重点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纪律、勤勉尽责、担当奉献等情况;
4.绩: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重点考核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法治素养等情况。
(二)岗位考核重点
1.专任教师:侧重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课程建设、科研教研成果、学生指导、社会服务等;
2.行政管理人员:侧重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团队协作、规章制度执行及任务完成情况;
3.教辅人员:侧重服务意识、业务技能、保障水平、设备维护、协助教学科研及服务师生成效;
4.工勤人员:侧重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工作责任心、服务及时性、安全生产及任务完成质量。
(三)考核等次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勤勉敬业,创新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一般,完成工作量不足、质量不高,基本完成任务,或存在一定失误,学生满意度较低;
4.不合格:政治思想觉悟较差,自身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组织纪律性差,或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具体构成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分数权重
1.民主测评:15分(领导评10分,群众评5分);
2.考勤:15分;
3.教学量化:50分(工作量20分,量化30分);
4.绩效:20分。
(二)积分规则
各项积分以同级参评人员中第一名得该项满分,其他人员按“本人得分÷该项第一名得分×权重”折算计分。
1.民主测评(15分)
(1)领导评议:最低5分,最高10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评议;
(2)群众评议:最低3分,最高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
2.考勤(15分)
以学院办公室2025年1月至12月统计数据为准:
(1)全勤或正常出勤得15分;
(2)旷工、旷课一次各扣2分,旷会一次扣1分;
(3)查岗迟到、早退各扣0.5分;
(4)除婚、丧及计划生育假外,累计请假3天(或病假5天)以上者,每天扣0.5分,扣完为止。
3.教学量化(50分)
由学院教务科提供2025年1月至12月相关数据:
(1)任课教师按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量化结果核算得分;
(2)非教学岗位人员按同级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分折算。
4.绩效(20分)
参照《南阳科技职业学院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办法(修订)》相关标准,结合学院实际调整,具体加分项如下:
(1)班级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
①本年度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学期记1分;被评为校、地、省、国家级优秀班主任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由学生科提供);
②本年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每学期记1分,教研室主任记0.5分,其他管理人员记0.5分。
(2)论文、论著、教材
类别 |
级别 |
积分 (独著/第一作者) |
积分 (第二作者) |
论文 |
SCI二区以上、SSCI/A&HCI收录或权威期刊转载 |
60分 |
30分 |
国内核心期刊(北核/CSSCI/CSCD) |
30分 |
20分 |
|
普通CN期刊 |
1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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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教材 |
学术专著、国家统编规划教材 |
40分(主编)、 30分(副主编)、20分(参编) |
- |
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 |
30分(主编)、 20分(副主编)、10分(参编) |
- |
|
一般教材/著作 |
10分(主编)、 5分(副主编)、 3分(参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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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般CN期刊、一般教材/著作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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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 |
级别 |
积分 (主持/核心成员)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重大) |
80分 |
国家级(重点)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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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 |
40分 |
|
省部级(重大) |
30分 |
|
省部级(重点)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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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般) |
20分 |
|
市厅级(重点) |
20分 |
|
市厅级(一般) |
15分 |
|
校级(重点) |
10分 |
|
校级(一般)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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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项目 |
国家级 |
40分 |
省部级 |
30分 |
|
市厅级 |
20分 |
|
校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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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团队成员按1、0.9、0.8、0.7、0.6比例计分; 2.教科研项目需已结项,校级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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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
①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0分/项(第一作者)、10分/项(第二作者);
②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分/项(第一作者)、5分/项(第二作者);
注:需提供专利证书、推广应用证明(实用新型)等相关证明材料。
(4)竞赛与荣誉
类别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含辅导学生) |
国家级 |
30分 |
25分 |
20分 |
省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
市厅级 |
10分 |
8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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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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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性荣誉 (职教专家、教学名师等) |
国家级 |
20分 |
- |
- |
省级 |
10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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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5分 |
- |
- |
|
校级 |
1分 |
- |
- |
|
综合性荣誉 (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 |
国家级 |
15分 |
- |
- |
省级 |
8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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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3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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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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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赛项/荣誉只计最高分; 2.团队成员按1、0.9、0.8、0.7、0.6比例计分; 3.市厅级以上特等奖按对应级别一等奖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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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26年1月8日-13日):
制定学院考核实施办法,于1月13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学院网站、工作群等公开考核办法,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明确考核要求。
2.材料提交(2026年1月14日-15日):
教职工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相关绩效证明材料(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述职与民主测评(2026年1月19日):
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教职工逐一述职;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
4.拟推荐公示(2026年1月21日前):
按照学校分配的优秀指标(全院拟推荐优秀名额11名,其中科级干部1名),确定拟推荐优秀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5.结果上报(2026年1月27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由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将考核结果及拟推荐优秀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
七、优秀指标与优先推荐条件
(一)优秀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方案,学院2025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11名(含科级干部1名),优秀名额向一线教学岗位、艰苦岗位及获得奖励的人员倾斜。
(二)优先推荐条件
2025年度教职工本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双高建设”标志性成果),经考核无师德失范、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工资待遇挂钩;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享受绩效工资的奖励工资;
3.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教职工,按规定降职降薪,不计算级别工资档次考核年限,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到期的,不予续聘;
4.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不合格”且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5.劳务派遣、外聘教职工及临时岗位人员,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九、其他说明
1.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培训、学习人员,由学院根据其学习培训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因公负伤养伤超过半年(含半年)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确定为“合格”;养伤不超过半年的,正常考核;
4.未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5.受政务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受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再聘任;
7.近两年考核优秀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8.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附则
1.本办法由汽车工程学院202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汽车工程学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