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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教职成函〔2024〕3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 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突出特色发展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办学能力,突出办学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主动服务 7 大产业集群和 28 个重点产业链,促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提升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

(二)科学设置专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 校已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适量增减,科学合 理设置专业。新增专业原则上须完成一届以上全日制教育学生培 养(本科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方可视情填报。本科高 校年度新增专业点不超过 5 个, 专科学校年度新增专业点不超过 3 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总量不超过本校全日制教育招 生专业数的三分之二。新增专业要在平台提交专业需求调研分析, 及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招生人数少于 20 人的专业原则上 停招 1 年。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按照主 责主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 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各高校须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大思政课 ”建设的工 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程。

(四)严格报送程序。2024 年 1  31 日前,各高校须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ht tp://jxjy.moe.edu.cn ), 完成 2024 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系统导出并将加盖公章的相应 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开放大学、 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在信息管理系统面向 社会公示一个月,同时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 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于 1  31 日前将意见处理情况与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省级统筹。省教育厅将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 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专家对我省高校拟开设专业进 行评议并登记备案;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普遍 不符合要求的高校将予以通报,酌情减少直至暂停相关高校新增专业点。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一)持续调整优化。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 的培养模式,持续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 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 号)要求, 慎重选择设点单位,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不再新增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保持整体规模稳中有降。

(二)规范报送程序。各高校须在充分论证和考察基础上, 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设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增设校外教学点。往年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如本年度选择“保留 ”,须在系统内按本年度 实际情况更新备案表有关信息;设点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 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按“新增 ”重新备案; “停招 ”的校外教学点须注明原因并登记现有在籍生人数。

(三)强化分级管理。1  31 日前,各主办高校要在全国高 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jxjy . moe . edu . cn  中完成 2024 年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及相关信息填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要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地设置 的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实地考察,并提出本地设置意见, 将加盖公章的《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意见表》(附件)报送至省 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意见,组织专家 对各高校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地拟新增校 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和已备案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工作。各高校 要高度重视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校外教学点管理,定期 对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 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对于停招或拟

撤销的校外教学点,须做好在籍学生的善后工作。


 联系人:刘东洋 王真真

 话: 0371-69691983,69691878

 箱: liudongyang@jyt.henan.gov.cn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11  D822 室(邮寄请使用邮政 EMS)

附件: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意见表

2024  1  5 

(依申请公开)



 

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意见表

校外教学点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主办高校 名称

教学点名称

教学点地址

设点单位性 

拟设校外教

学点办学条

件是否符合

要求

主办高校与设点

单位是否签订办

学协议

是否符合属

地校外教学

点布局

是否 同意 设点

备注

注:设点单位性质,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获得三年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