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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南科院党〔2023〕7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豫发〔2022〕26号)和河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1.“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是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的政治责任,必须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2.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学校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同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3.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学校党委“一把手”要将监督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一把手”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在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发生失职失责问题,所在学院或部门出现重大事故事件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时,进行专题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要用好谈话成果,加强对谈话情况分析,对谈话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事项。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5.落实“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校纪委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组织“一把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不得先于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事项。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要加强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7.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要坚持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发现“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针对性纠正意见。

8.健全完善“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在“一把手”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基础上,学校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一届任期内应做到全覆盖,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党委每年按照人数10%的比例对述责述廉内容真实性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9.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一把手”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一把手”的重要参考,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校纪委。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10.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重要职责,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连带追究责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出说明。

11.明晰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精准划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议事的程序、方式。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12.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学校纪委应当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向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任、人事招聘、招生考试、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监督执纪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4.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学校党委加强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统筹领导,定期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委、党委职能部门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学校纪委加强对师德师风、财务管理、基建维修、招标采购、科研经费、合作办学、评先选优、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并将发现问题及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以监督促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15.完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6.严格落实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学校党委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工作调研、谈心谈话、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学校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对查办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开展学校纪委同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工作。

17.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坚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投资、任职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和集中报告制度。学校纪委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18.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学校党委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批准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组织人事处会同纪委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

19.强化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选任的组织把关。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要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学校纪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把好意见回复关。

20.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学校党委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学校纪委应当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通过深入调研、调查将相关情况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重点关注涉及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领域、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21.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纪委及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监督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组织落实整改情况。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被检查党组织,分管校领导应当及时约谈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一把手”,对属于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细化措施,推动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22.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学校党委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学校纪委要加强对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剖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三、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23.加强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要求,抓好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学校党内监督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24.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学校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学校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联席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25.强化纪委专责监督质效。学校纪委要坚持强化政治

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学校党委、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支持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