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促进我校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事部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预防为主、强化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对组织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执行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决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五条 校纪委书记从动议酝酿阶段开始对学校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第六条 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政策规定情况。
第七条 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第八条 监督检查干部选拔条件资格的确定、动议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的确定及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重要环节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于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形式选拔任用干部
的,重点监督检查竞聘岗位、任职资格、选拔程序等是否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监督检查拟任干部人选在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组织纪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措施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以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三章 监督形式
第十三条 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参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抽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在分析研判和动议、沟通酝酿、民主推荐、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形成的记录和材料是否完备。
第十六条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会同或督促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时,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对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