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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备案管理办法

南科院党〔2023〕60号

为切实加强学校纪检部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需要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备案

(一)干部选任(科级及以上干部)

报备内容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推荐考察结果、公示材料、任免决定,有无教职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处在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二)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由组织人事处在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人员招聘的程序、公示情况、新进人员花名册,有无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处在每年12月集中报送备案。

(三)职称评聘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是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由组织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职称评聘方式、程序,评聘结果公示情况,评聘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组织人事处在职称评聘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四)招生录取

1.事前报备。报备内容主要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由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的同时报送备案。

2.事后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招生数量、方法、程序,有无师生员工或校外人员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招生就业处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五)招标采购

1.事前报备。招标项目的校内论证报告、立项审批报告、招标委托代理机构遴选说明及委托代理合同、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遴选说明及委托合同(如有)、项目审计单位遴选说明及委托合同(如有)、业主评委产生办法说明、招标文件等。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公告公布之前报备。

2.事后报备。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完成合同签订7日内报备,项目验收报告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7日内报备。

3.基建处负责的学校建设项目由基建处参照本条款规定报备。

(六)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

报备内容包括评选方案、推荐方式、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评选推荐人员名单,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负责评选推荐的部门在每次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送备案。

(七)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发放

报备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比方案、公示名单及发放情况,有无师生员工反映突出问题或异常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由学生处在奖助学金发放后30日内报送备案。

(八)专项报备事项

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需要进行专项报备的事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等。由相关单位根据要求报送。

(九)其他重大事项

1.下列事项由事件涉及部门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报备,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引发关注和影响的重大舆情;

(2)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3)需要报告的其它突发事件。

2.各单位经研究认为属重大事项需要报送的可单独报备。

二、报告备案具体要求

(一)报告备案按照“实事求是、一事一报、即时报备”的原则进行。对于发生过程较长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分阶段进行报备。

(二)备案部门是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报备和办理情况,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要求报备材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填写并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三)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处并说明原因。

(四)纪检监察处应建立和完善监督事项报备档案,统筹做好各单位备案事项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备案事项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存查。

三、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