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院党〔2023〕46号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校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学校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4项)
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校纪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4项)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9.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校风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1.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12.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执纪监督责任(5项)
1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4.加强教育预防。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不触底线和红线。
15.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加强对校党委成员、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以及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协助党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年终按时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16.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聚焦招生考试、教材管理、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合作办学、职称评聘、评优评奖、选人用人、学生奖助贷、后勤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7.加强执纪审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处置问题线索,规范执纪审查工作,严肃责任追究。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18.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19.保障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0.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身监督责任(3项)
2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2.加强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严查处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3.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监督,按规定向校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提升履职能力。
二、纪委书记责任(6项)
纪委书记主持校纪委全面工作,是校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4.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字背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半年向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述职。
27.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校党委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亲自或委托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8.加强对校纪委委员的监督,每年同校纪委委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校纪委委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校党委、上级纪委报告。
29.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纪委副书记责任 (6项)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30.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1.协助纪委书记加强学校纪委的自身建设和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每年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校纪委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3.协助纪委书记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4.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纪检干部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35.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勤政廉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校纪委委员责任(6项)
校纪委委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36.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校纪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校纪委的决议决定。
37.注重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或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8.参加学校纪委会,研究讨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报告、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要制度、重要案件查办、重要违纪处分等,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9.对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监督。
40.对本人所在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41.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带头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责任(9项)
学校党委下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42.执行校党委、校纪委、同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3.协助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4.提醒同级党组织在年初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在年中汇报工作进展、在年末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分管(联系)校领导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指示、要求及谈心提醒等做好记录并协助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45.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向校纪委报告。
46.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及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7.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同级组织受理并严肃查处所辖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同级党组织受理对党员和干部的信访、控告,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8.对同级党组织党政联席会议(或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落实、干部选任(推荐)、评先评优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协助同级党组织受理举报、投诉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查处。
49.接受纪检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50.完成校党委、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