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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南科院党〔2023〕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第三条 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二)依法依规、制度治党原则;

(三)从严管理、关心爱护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前毖后原则。

第二章政治纪律

第四条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教职工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领导干部有以上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组织处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处理。

第三章组织纪律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在做出专业技术性较强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

第六条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重要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报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报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财经纪律

第七条牢固树立依法治校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第八条严禁领导干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插手或者从事经济活动的,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坚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以及特殊岗位年度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严格规范工作纪律,严禁在重要工作或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跑风漏气、篡改结果、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因事(病)请、销假制度,认真落实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凡需离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学习考察等事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中层干部离校外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主要领导请假。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离校外出,应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同一部门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离校外出,干部离校时应指定本部门的其他领导干部代管工作。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第十二条加强对干部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出国(境)管理办法》,加强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好出国(境)证件管理,做到按程序报批、按期限出国(境),按规定上交证件。

拒不交出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参加干部培训,干部培训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未参加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不得参加各类社会化“天价培训班”,也不得借“学习培训”之名搞各类联谊交友活动。

第十四条鼓励干部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干部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申请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按照学校规定审批。领导干部学历、学位发生变化,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报告,证书等进修、学位材料等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档案室复核后装入档案。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制度。干部电话号码变动应及时将联系方式告知校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保证通讯畅通。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作风纪律

第十六条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底线,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清正廉明,坚持联系实际说实话、办实事;保持高尚情操,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尊自律,以身作则。

第十七条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第十八条严密谨慎,严格细致,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抓好落实。

第七章激励与监督

第十九条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建立健全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注重政治关心、精神鼓励、生活帮助、心理关怀,对坚持原则、勇于承担、敢于担当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不力,所在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原则上一年一次;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

第二十二条完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制度。把各部门落实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遵守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表现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了解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建立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情况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要建立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抄送工作机制,实现对干部日常实绩、执纪管理、党内表现等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根据干部考察、考核、检查、审计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对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状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要肩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主动抓好监督、积极支持监督;分管干部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负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党组织有明文规定的,按上级组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