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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学年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新时代·新青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高四争先,青年勇担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时代·新青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立四高标杆·展青春担当”

评选宗旨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要求,挖掘在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全面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

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评选条件

0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到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基于以上6项基本条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各个领域星种进行申报,共分为:德育之星、匠艺之星、善学之星、双创之星、志愿之星、文体之星、服务之星七类。

02

具体条件

德育之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匠艺之星:获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或在企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以下条件具备1条即可: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③行业权威认证(如"1+X"高级证书、技师资格证)。   

善学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以下条件具备1条即可:①近两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②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四级)③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双创之星: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有实际运营的创新项目。以下条件具备1条即可:①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②河南省“挑战杯”省级双创赛事省级铜奖及以上。③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营收≥1万元(需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志愿之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

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0小时,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政府见习且实践成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相关表彰。

文体之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摄影、文学等文体方面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以下条件具备1条即可:①在校内外各大文艺活动有突出表现获得组织单位表彰的;②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一等奖奖励,在省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及以上奖励;③参与策划校级品牌活动(如校园歌手大赛、大学生音乐节)≥2届;

服务之星: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具备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为学生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以下条件具备1条即可:①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连续任职部长≥1年;②积极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和上级单位的一致好评;③组织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技能节等)参与人数≥500人次;④曾多次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团学干部。

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

自主申报(4月1-4月10日)

1.填写附件1《校园之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附件2《校园之星》汇总表

3.提交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第二阶段

各学院团总支选拔推荐

(4月11日-4月16日)

各学院团总支要根据评选标准,充分挖掘优秀学生、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成立评审小组,织候选人公开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各类别根据名额分配表择优上报,评选校级校园之星。

第三阶段

复审阶段(4月21日-4月27日)

通过微信公众号(青春南科院)线上投票将从各学院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30位大学生进入终审阶段。

第四阶段

终审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入围终审阶段,面向全校公示。建立线下评审组进行评审,由各相关单位成员、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组成的“校园之星”评审组对候选人的具体表现现场评审,最终每类将评选出2名同学作为首届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之星。

第五阶段 总结表彰(5月初)

校团委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奖杯,在线上、线下平台进行榜样教育宣传,争创“和谐、文明、奋进”的校园氛围。

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2.事迹材料要突出具体案例,用数据说话(如志愿服务时长、技能竞赛名次、项目营收数据等)。

3.参评者须对参评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参评资格外,将给予通报批评。

4.各类“校园之星”学院评选不得超额上报;

5.在网络投票阶段若存在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手段(如买票、刷票等)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6.二级学院推荐的参选人必须在本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和环节开展报名初评推荐工作。

7、推荐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校园之星候选人申请表一份(附件1.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2)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2.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docx

(3)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后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模板.docx

各二级学院将学院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于2025年4月17日五点前送至校团委办公室7217,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表(附件1)及申报                                 材料(附件3)发至校团委办公室部邮箱3373571644@qq.com